受理号:
2440000002021032509294947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首套、二套房的认定范围
内容:
在缴纳契税时,认定首套或二套房是全国范围内还是广东省范围内,如我在四川购有住房,但因长期在广东上班,为方便居住,在广东购买住房。如果在全国范围这算第二套,在广东省内算第一套,那么在缴纳契税时候我是按第一套还是第二套缴纳呢?
咨询人:
杨建
咨询时间:
2021-03-25 09:2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29 17:34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由于您已购置一套住房,同时在您家庭成员未额外再购置住房的前提下,您在东莞购置的住房应按家庭第二套住房征收契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粤税通-我的车辆-车辆购置税申报,即可办理。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