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税务局:首套、二套房的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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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首套、二套房的认定范围

内容:

在缴纳契税时,认定首套或二套房是全国范围内还是广东省范围内,如我在四川购有住房,但因长期在广东上班,为方便居住,在广东购买住房。如果在全国范围这算第二套,在广东省内算第一套,那么在缴纳契税时候我是按第一套还是第二套缴纳呢?

咨询人:

杨建

咨询时间:

2021-03-25 09:2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29 17:34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由于您已购置一套住房,同时在您家庭成员未额外再购置住房的前提下,您在东莞购置的住房应按家庭第二套住房征收契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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