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33015271338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普通发票
内容: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内容为住宿费,发票上仅填写了金额,未填写数量单价,这样的发票是否符合规范,可否入账报销?
咨询人:
翁晓华
咨询时间:
2021-03-30 15:2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01 17:47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作为有效凭证,建议重新开具。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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