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东X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1年第12号
发布时间:2021-04-02 08:38: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广东X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肇税稽罚〔2021〕5号)(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8号)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肇税稽罚〔2021〕5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肇税稽罚〔2021〕5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肇税稽罚〔2021〕5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4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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