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能否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5-28 17:44:4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同时财税〔2017〕39号文件附件规定,投保人范围:本合同的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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