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62115522913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上收款人、复核人不填写,是否有效?
内容:
我公司收到一张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上收款人、复核人不填写,这张发票是否有效?
咨询人:
周钦
咨询时间:
2021-06-21 15:5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电白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22 15:02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可作为有效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或拔打12366热线咨询。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粤税通-我的车辆-车辆购置税申报,即可办理。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