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高新企业每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研发加计扣除的数吗?如果可以,申报的时候怎么操作?

税乎网站09-3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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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咨询

标题:

高新企业所得税

内容:

高新企业每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研发加计扣除的数吗?如果可以,申报的时候怎么操作?

咨询人:

咨询时间:

2021-07-07 16:0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08 11:58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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