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2061510011720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珠海市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普通住宅标准?以及该市金湾区2012年—2014年的普通住宅标准?
内容:
我公司在珠海市各区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请问该市目前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划分标准?以及具体的珠海市金湾区2012年—2014年的普通住宅标准?希望得到具体的公开回复。
咨询人:
林先生
咨询时间:
2022-06-15 10:0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6-17 10:30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1.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6〕40号):二、“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6号)中明确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 2.建议您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作进一步咨询了解,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答复为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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