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税务局:关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1.5版用票扩围上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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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1.5版用票扩围上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7 16:00: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2号),我市将于2022年6月25日全面试点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号应用,除部分特定纳税人外,统一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

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联系管理员。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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