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审核结论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8 15:49:4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惠州市永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5564359X7)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经对你(单位)报送的项目文星花园1号楼(项目编号为Z44130220160087)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结论通知如下:
1.销售收入:21613772.65元;(普通住宅21613772.65;非普通住宅0.0;其他类型房地产0.0)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0.05;非普通住宅0.0;其他类型房地产0.0;
3.扣除项目总金额:20025203.86元;
4.应缴土地增值税:1080688.63元;(普通住宅1080688.63;非普通住宅0.0;其他类型房地产0.0)
5.减免土地增值税:0.0元;
6.已缴土地增值税:215544.51元;
7.应补(退)土地增值税:865144.12元;
8.可售建筑面积:6881.01平方米(普通住宅6881.01;非普通住宅0.0;其他类型房地产0.0);
已售建筑面积:6881.01平方米(普通住宅6881.01;非普通住宅0.0;其他类型房地产0.0);
未售建筑面积:0.0平方米(普通住宅0.0;非普通住宅0.0;其他类型房地产0.0);
9.清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其中普通住宅:元/平方米;非普通住宅:元/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元/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的三十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2年6月28日
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纳税人,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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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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