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2062117171965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可由公司自行选择
内容:
你好,请问:我公司成立了一年左右,前期投入主要是研发新产品,在纳税年度申报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时,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列支了管理费用-研发费的金额>0,但未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请问是否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可由公司自行选择?
咨询人:
周小姐
咨询时间:
2022-06-21 17:1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6-28 17:4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后,税务总局围绕创新创业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进一步梳理归并成120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其中就包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建议符合政策的企业应享尽享。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2年6月7日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粤税通-我的车辆-车辆购置税申报,即可办理。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