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2070708505588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内容:
我公司已通过广东省科技厅公示,入库广东省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请问是否能在2022年预缴和汇算清缴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
咨询人:
郭小敏
咨询时间:
2022-07-07 08:5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7-07 16:34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使企业尽早享受到优惠,从2021年开始,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采取按季预缴方式)或9月份(采取按月预缴方式)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即可选择享受该优惠政策。 企业如果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的下级行次填写优惠事项名称和金额即可。优惠事项名称应依照《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所列事项填写,纳税人如果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可从下拉菜单中直接选择。金额应填写税收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金额,并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保持一致。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粤税通-我的车辆-车辆购置税申报,即可办理。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