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税务局:个人名下土地作价入股至个人自己的一人有限公司能否免征契税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个人名下土地作价入股至个人自己的一人有限公司能否免征契税

留言时间:2022-07-06

纳税人所属地

广东

问题内容

您好,我的客户自己名下有块工业用地,自己也有一间100%全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因为中山市有工改政策,拟将自己名下的土地作价,增资入股至自己名下的一人有限公司,能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文件,免征契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中山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7-11

答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综上所述,建议您携带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具体形式。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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