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2071314385348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房产转租
内容:
你好,A公司是厂房的所有人,以10元/㎡的价格租给B公司,B公司再以15元/㎡转租给C公司,请问一下,房产税到底是应该由谁申报,申报的金额是以哪个为准?
咨询人:
陈耀壮
咨询时间:
2022-07-13 14:3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7-15 16:39
回复内容:
广东省江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因您的描述不够清晰,致电给您了解详情,已根据您的描述告知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单位和个人将租用的房产再转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拔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粤税通-我的车辆-车辆购置税申报,即可办理。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