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拒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吗?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受理号:

1440000002022082909160997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拒绝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内容: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拒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吗?

咨询人:

王女士

咨询时间:

2022-08-29 09:1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8-30 10:1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第六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综上所述,如果您是符合开具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向收款方索取专用发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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