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2101621510292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如何撤销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如何变更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法人信息?
内容:
如何撤销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已登记审核通过)?或者如何变更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法人信息?之前企业为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使用了员工的身份证号生成了纳税人识别号,现在员工要求将他的身份证号变更或者撤销
咨询人:
何小姐
咨询时间:
2022-10-16 21:5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10-19 13:22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规定,“第十四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需办理税务注销,请携带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门前办理,具体资料您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通过以下路径查阅当前位置:首页 > 纳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SX000375 注销税务登记 (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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