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税务局: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

税乎网站12-09评论

受理号:

1440000002022120608283147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

内容:

你好,请问现在还续广东省建筑业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吗?费率如何计算?

咨询人:

朱恺伦

咨询时间:

2022-12-06 08:2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12-08 15:51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施工一线务工人员,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20号印发)第二条第(三)款第6项规定,“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从2019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工程含税合同总造价的0.8‰,今后省可根据基金收支等情况适时调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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