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2121412373875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办理注销税务,需要提供历年会计凭证给税务机关吗
内容:
系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不适用简易注销,2012年3月起税费上都是零申报,注销套餐显示需要到前台办理税费事项,历年会计凭证需要给到税务机关吗
咨询人:
林冰琴
咨询时间:
2022-12-14 12:3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12-16 18:15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发生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受理后,进行清税,限时办理。办理资料有:1. A01060《清税申报表》(必报);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报送条件:单位纳税人,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3. 市场监管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报送条件: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4.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报送条件: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且项目完工的,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5.A02009《发票领用簿》(报送条件:已发放过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6.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报送条件: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7.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报送条件:领用发票的纳税人);8.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报送条件:已实名认证办税人员可免于报送) 若贵单位还存在相关未办结事项,请携带相关资料及时办理后再申请注销业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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