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2121223182368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自然人代开电子发票
内容:
自然人代开电子发票超过500元在电子税务局可开吗?是否一定要到税局前台办理?
咨询人:
林大猛
咨询时间:
2022-12-12 23:1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12-13 15:31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 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操作如下: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事项办理-发票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在线填写和上传资料。1、操作步骤:个人账号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2、进入申请单管理页面,按页面内容如实填写。3、点击【新增】按钮,进入【增值税普通发票新增】页面,填写领取方式、付款方、收款方、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明细等必填信息。4、填完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弹窗提示申请单保存成功。5、点击【确定】,返回“申请单管理页面”,可以看到刚刚新增的发票信息,申请单状态为“未提交”。纳税人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的申请单,在被受理之前可以撤销提交。6、提交成功后,税务人员后台对代开发票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纳税人可进行税款缴纳;审核不通过的,纳税人需要重新发起申请或进行修改。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衷心感谢您对广东税务12366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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