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税务局:补缴社保的手续

税乎网站12-30评论

受理号:

2440000002022122610111392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补缴社保的手续

内容:

我是中山市的企业,因为在歇业期间,有停薪留职员工希望能继续购买社保,公司已经停止购买社保7个月了,现在是否能为这位员工补缴之前的社保,需提供什么手续

咨询人:

谭光毅

咨询时间:

2022-12-26 10:1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12-29 18:21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投诉或主动补缴事项缴费人需提供以下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1)投诉人(补缴人)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举报投诉人(补缴人)确实有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上门的,还应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2)能反映劳动关系的原始资料。如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工作证、出勤记录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3)能反映工资关系的原始资料。如工资单、发放工资存折、收入银行流水证明等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个人缴费历史明细。投诉或主动补缴事项为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需提供个人缴费历史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