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2122523103072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2022年30号)的咨询事项
内容:
本人于2022年12月卖出在汕头市的一套住房(本人名下),并已按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因需更换住房,本人计划于2023年1月在汕头市购买新的二手商品房(本人为产权人之一)。按照国家《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现需咨询以上情况是否符合退还个人所得税政策要求。若符合,应如何办理,并需提交哪些材料? 谢谢您的指导和答复。
咨询人:
吴生
咨询时间:
2022-12-25 23:1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12-30 20:3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政策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即纳税人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且出售和新购住房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年。 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比例计算该纳税人的应退税额。 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就是说,纳税人卖房时在哪个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纳税人在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时,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纳税人身份证件;(二)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报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广东税务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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