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3011001083713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个企需要每个月申报税务登记吗?
内容:
个企每个月的税务登记如何操作?是否每个月都要做税务登记,是否要纳税?
咨询人:
李惠贤
咨询时间:
2023-01-10 01:0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3-01-12 16:51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如您属于新办纳税人企业,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可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新办纳税人套餐。相关操作指引您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通过以下路径查阅:首页 > 纳税服务 > 下载中心 > 电子税务局下载专区 >《广东省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操作手册(纳税人端)2021年9月修订版》。纳税人的税费申报缴款认定时间需以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为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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