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税务局: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

税乎网站01-13评论

受理号:

1440000002023010918214515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

内容:

关于企业出口货物铁路运输,企业FOB价格交易,所以只承担一部分的运输费用,例如铁路运输需要到达西安站,但是出口企业只承担出口到广州的费用,大概1000元的运输费,请问货代是否能开代理发票吗? 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如果只开1000元,但是发票备注又必须备注到西安站,这个看起来是不合理的,但是企业也很疑惑不知道该怎么办。

咨询人:

阮小姐

咨询时间:

2023-01-09 18:2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3-01-12 16:51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请根据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开具发票,如仍有疑问,建议您携带相关交易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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