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3010918142292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2023年申报2022年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有30人(含)以下免征吗?
内容:
2023年申报2022年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有30人(含)以下免征吗?
咨询人:
符先生
咨询时间:
2023-01-09 18:1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3-01-12 16:51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目前暂未无新政策,建议您关注税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渠道,获取最新政策发布情况。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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