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2214405700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我司是港资企未分配利润分配给投资方,在国内需办理什么纳税流程?
内容:
我司是港资企业,现需将未分配利润分配给投资方,在国内需办理什么纳税流程?
咨询人:
林芳
咨询时间:
2021-09-22 14:4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23 16:23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等收入,境内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的“国际汇税通”栏目按照实际情况为境外企业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备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等事宜,具体路径:企业业务登陆-我要办税-套餐业务-国际汇税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粤税通-我的车辆-车辆购置税申报,即可办理。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