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92212004604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是否重复申报
内容:
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1998年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于1999年竣工,2008年全部销售完毕,依据国税发[2006]187号文,我司委托税局备案并认可的中介机构出具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鉴证报告(无保留意见),2008年我司将鉴证报告递交主管税局,并凭税局意见在2008年5月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并补缴清算应补税款.但时隔13年后,我司主管税务机关以我司当时清算未取得税局书面审核结论为由,要求我司在今年对该项目再次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我司认为:2008年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就已完成,如再次办理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属重复申报,虽未取得税务机关书面审核结论,但其责任不在我司应属税务机关,更何况当时施行的国税发[2006]187号文未有该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尽管国税发[2009]91号及之后的税收法规均强调税务机关应将审核结果告知纳税人,但我司该项目2008年就已销售完毕,且在2008年进行清算申报,应适用国税发[2006]187号文相关规定.问:我司的诉求是否合理合法?
咨询人:
李生
咨询时间:
2021-09-22 12:0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23 11:05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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