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税务局:投诉或主动补缴社会保险费事项,需提供什么资料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受理号:

2440000002021111917484805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公司拖欠社保

内容:

中山市***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拖欠今年2021年6-9月,共4个月的社保。我上完9月份正常离职了,到目前还没清缴社保。可以的话,我想匿名投诉。

咨询人:

黄楚

咨询时间:

2021-11-19 17:4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22 18:47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投诉或主动补缴社会保险费事项,需提供以下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反映: (1)投诉人(补缴人)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举报投诉人(补缴人)确实有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上门的,还应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2)能反映劳动关系的原始资料。如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工作证、出勤记录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能反映工资关系的原始资料。如工资单、发放工资存折、收入银行流水证明等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缴费历史明细。投诉或主动补缴事项为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需提供个人缴费历史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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