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税务局:与异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能否在佛山本地购买医保?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受理号:

2440000002021111917204413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与异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能否在佛山本地购买医保?

内容:

您好!佛山员工与江苏一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佛山员工在佛山工作,所以无法享受异地(江苏)的医保服务。故此,佛山员工想自行在佛山本地购买医保,并能享受本地的医保服务。请问这种操作是否可以?

咨询人:

黄生

咨询时间:

2021-11-19 17:2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22 15:42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另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5号)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从业单位”) 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为其使用的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 (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为其所属的村(社区)两委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新业态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其所在平台企业可参照本办法自愿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参保人员参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家出台实施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政策的,从其规定。 因此,单位应对存在雇佣关系的员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工伤保险。如符合上述参加工伤保险对象的,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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