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为个人,已经交由管理员审批通过了,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网上进行申报缴纳的吗?

税乎网站09-27评论

受理号:

2440000002022092614342062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股权转让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网上可以办理吗

内容:

股权转让的转让方为个人,已经交由管理员审批通过了,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网上进行申报缴纳的吗?

咨询人:

梁超铭

咨询时间:

2022-09-26 14:3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9-27 10:07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1)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2)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申报纳税并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是指(满足多项的,按孰先确定):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或其他股权转移行为已完成的;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3)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的,办理申报时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办理申报时应按规定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拨打广东税务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或进一步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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