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税务局:开具发票时计量单位是否可用不用中文件

税乎网站09-27评论

受理号:

1440000002022092219071467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开具发票时计量单位是否可用不用中文件(英文字母)

内容:

我们收到中山市联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0222130,发票号码26945097,发票上货物名称为“化学试剂助剂*对甲本磺酸,一水合物”,发票上的单位栏为“EA”不是中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所以我们要求开票方重开,但对方拒绝并坚称化学物品可以这样开,对方说他们开给其他公司也一直这样开的同时强调得到税务机关的同意。 发票上的单位是否可以不使用中文?

咨询人:

韦业超

咨询时间:

2022-09-22 19:0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9-26 16:35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具发票的“计量单位”、“产品规格型号”可以使用国际通用、标准规范的“KG”等国标标准计量单位具体填写。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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