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120609484781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建筑行业委托第三方对淤泥、渣土进行处理的增值税发票填开问题
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建筑行业委托第三方对淤泥、渣土进行处理的费用是不是属于该公告第二项的范畴内,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适用这第二项的规定?
咨询人:
张曦
咨询时间:
2021-12-06 09:4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2-06 11:4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纳税人受托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公告区分不同情况,明确了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2.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国家税务总局潮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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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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