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税务局:请问广州2021年7月起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免税收入额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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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0000002021070611024847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请问广州2021年7月起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免税收入额上限是多少

内容:

请问广州2021年7月起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免税收入额上限是多少

咨询人:

纳税人

咨询时间:

2021-07-06 11:0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12 15:59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请参考上述文件规定,目前登记的2019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3504元,即2020年度经济补偿的免税额应为123504×3=370512元。目前暂未登记2020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在统计部门公布相前数据之前,如您企业确实需要申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建议可先按上年标准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在统计部门公布最新数据后,再根据已申报数据情况,更正个人所得税申报多退少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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