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18121013590909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新增企业法人股东投资,稀释原自然人股东股权,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内容:
我司原来注册资本200万是自然人投资,后某企业新增投入资本800万,现在合计1000万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请问这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咨询人:
郑晓芳
咨询时间:
2018-12-10 13:5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8-12-19 15:15
回复内容:
广东税务12366回复: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注明,营业账簿,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账簿,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人义务人为立据人双方。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请您参照上述政策进行判定,如无法自行判定,建议您带齐资料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您进行判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粤税通-我的车辆-车辆购置税申报,即可办理。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