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税务局:三流不一致下,企业应该如何开票?哪几种情形可以接受三流不一致?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受理号:

1440000002019101517173494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三流一致是必须的么?有无相关依据?

内容:

三流不一致下,企业应该如何开票?哪几种情形可以接受三流不一致?

咨询人:

胡萍

咨询时间:

2019-10-15 17:1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10-18 17:20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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