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62214044252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广州万科山景城二手车位核定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反映
内容:
本人在广州黄埔区办理房地产税收管理号:22112020924案件时,车位核定价格过高,目前万科山景城在卖与本车位位置、配置相近的一手车位价格为13万-15万元,二手车位15万左右。本小区东区车位核定价格均为13万左右,西区核定价格均为22万左右,明显不合理。本次核定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不但加重了人民群众的税负,客观上助推了房屋、车位价格的上涨。建议税务部门查取本小区最近成交一手和二手车位价格,将核定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
咨询人:
方水平
咨询时间:
2021-06-22 14:0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29 17:31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我省二手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粤财法〔2008〕93号)第三条“房屋交易的计税价格一般为房屋权属转移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但申报的合同成交价格低于规定的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标准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规定的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标准核定计税价格。发生房屋交易但没有成交价格的,由房地产税收征收机关按照规定核定计税价格。”、第四条“工作基础较好,具备相应条件的,房地产税收征收机关可以在掌握房屋市场价格情况和相关的基础信息,并充分考虑房屋的坐落地点、建筑结构、楼层朝向、建筑年限、历史交易价格或建造价格、同类房屋先期交易价格等影响房屋交易计税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各类或者不同地域房屋交易的最低计税价格标准。”、第五条“不具备直接制定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标准条件的,房地产税收征收机关可参照下列一种方法确定最低计税价格标准:(一)当地政府公布的拆迁补偿标准、房屋交易指导价、基准地价;政府公布的上述信息未及时调整的,确定最低计税价格标准时应考虑房地产市场涨跌因素;(二)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金额或房地产交易网上报价;(三)信誉良好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10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是指在我市范围内进行存量房交易的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根据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出具的核定计税价格有异议,提供证据、依据要求税务机关进行调整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车库)、工业用房、酒店宾馆、加油站等房产类型”、第四条“纳税人对评估系统出具的核定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通知书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申请,填写《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申请表》,书面陈述申请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七条“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异议复核决定仍存在异议的,可自行委托拥有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且在广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房地产课税估价为估价目的的评估报告(含估价技术报告)及《评估机构反馈意见表》”。 如属于广州市存量房交易,建议参考上述政策,纳税人对评估系统出具的核定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可根据上述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粤税通-我的车辆-车辆购置税申报,即可办理。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