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71111220093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不按股权比例分配利润如何交税
内容: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甲公司有两个股东,分别为A企业与B个人。A企业占10%股权比例,B个人占90%股权比例。双方对甲公司的税后利润(红利)分配作了如下约定:A企业分得90%,B个人分得10%(即持股比例少的多分,持股比例多的少分)。问:税务机关对于双方没有按股权比例分配税后利润的行为如何处理?即一是否同意这种分配方案?二是由于B个人在分配税后利润时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种做法是否会被税务机关认为是避税或者偷税?请提供具体的税收规定。谢谢!
咨询人:
张先生
咨询时间:
2021-07-11 11:2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13 09:36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请按分配情况如实申报纳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粤税通-我的车辆-车辆购置税申报,即可办理。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