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让我小微公司开技术服务费发票给公司,公司以技术服务费方式转款到我公司,这样是否是合理的避税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受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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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纳税咨询

内容:

公司代理多个品牌(暂不方便告知),我是其经销商之一,公司为了节约资金投入,让大家众筹,让我们经销商分别投资承包公司代理品牌,签订该产品牌承包协议,我投了一个品牌近百万,并约定这个品牌投资比例分红比例,该品牌产生利润后,让我小微公司开技术服务费发票给公司,公司以技术服务费方式转款到我公司,这样是否是合理的避税。

咨询人:

邓先生

咨询时间:

2021-06-14 21:5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21 17:49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的解答范围是有关税收、规费征收的政策法规咨询和办税指引方面的问题,欢迎您就以上问题提问。我台是为纳税人提供实际税费征纳过程中发生的税收政策问题进行解答,不提供税收筹划服务,如发生应税行为的,需按规定申报相关税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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