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开发区税务局:关于正确操作委托代收款的事宜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60417054187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正确操作委托代收款的事宜。

内容:

公司正在讨论为另一家公司代收款的业务项目,但是对此了解比较少,所以来咨询是否可以实行。1.公司应该怎么与委托方建立税局认可的合法委托代收款关系?2.公司代收款收到的款项会被视为销售收入吗?3.看到网络上一些网友介绍代收款会被质疑有避税嫌疑,请问如果能确保每一笔收款委托方都会开出发票对应,这样能规范操作不被嫌疑吗?谢谢解答疑问。

咨询人:

刘诗韵

咨询时间:

2021-06-04 17:0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南沙开发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11 17:30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所咨询的问题,请您补充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具体提供哪项应税行为,所属代收款业务具体情况,具体为什么行业类型等)以便我们提供咨询服务,建议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了解,或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业务类型咨询了解。 我们不提供税收筹划服务,建议您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申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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