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19121117100526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信托产品是否缴纳增值税
内容:
您好,我公司购买信托产品,合同没有承诺保本保收益,但是有增信措施(比如抵押),是否属于增值税法规定的保本收益,按照“贷款服务”纳税?
咨询人:
古艳芬
咨询时间:
2019-12-11 17:0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12-17 09:02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经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该问题自行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解决。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粤税通-我的车辆-车辆购置税申报,即可办理。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