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注税务检查需要提供的资料!海南百泰升实业有限公司公告(琼税一稽告[2020]65号)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琼税一稽告[2020]65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发布日期:2020-06-16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琼税一稽告[2020]65号

海南百泰升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MA5RGRXH0M,法定代表人:李春淼):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税一稽检通一〔2020〕30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20〕23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琼税一稽检通一〔2020〕30号)主要内容:我局自2020年6月3日起对你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20〕23号)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供如下资料

     1.2017年度纳税情况、2017年度会计报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017年度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明细账、2017年度所有往来账明细(应付账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2017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及度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以及会计员身份证复印件。

     3.与上海满奎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采购合同、购入货品物流运输资料(物流合同、货品运输清单、收货单及物流费用)、货品存库地址,出入库记录资料、支付货款的财务原始单据及记账凭证;销售以上所采购货品的合同、物流运输资料、货品出库资料、收回货款的财务原始单据及记账凭证。

     逾期不提供,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

     联系地址:海口市华信路5号;联系人:刘主任 郑主任;联系电话:0898-6677031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6月16日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