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税务局:在海南新设立公司有无企业规模限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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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南新设立公司有无企业规模限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0-08-26

咨询时间 2020-08-24 答复时间 2020-08-25

咨询标题 在海南新设立公司有无企业规模限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实地经营对办公场地有什么具体要求?在招聘高校毕业生方面有无补贴:如住房补贴、社保补贴?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第一条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第三条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和第四条规定:“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的“海南自贸港税收政策专题——政策文件”栏目下载。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暂未发布,请您耐心等待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文件。请您明确具体经济业务,以便我们进一步为您解答。设立公司有无行业规模限制及办公场所是否有具体要求,建议您咨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住房补贴及社保补贴建议咨询当地财政相关主管部门。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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