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海南永升达投资有限公司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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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0〕49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发布日期:2020-09-25

海口美兰税二局送达公告〔2020〕49号

海南永升达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665104242U):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0〕212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 通〔2020〕2122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 9 月 25 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海口美兰税二局 通 〔2020〕 2122 号

海南永升达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665104242U)

事由: 你(单位)开发的“永升华府”项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经责令限期清算申报,逾期仍不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开发的“永升华府”项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经责令限期清算申报,逾期仍不申报,我局将按规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对该项目进行清算,核定应纳税额,涉嫌偷税的,将按程序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检查。

如需了解有关情况,可拨打电话66250597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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