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税务局:两地分居费是否属于个税免征项目?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两地分居费是否属于个税免征项目?

留言时间:2020-12-23

纳税人所属地

海南

问题内容

请问军队文职人员的两地分居费是否属于个税免征项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按照政策法规,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即:1.政府特殊津贴;2.福利补助;3.夫妻分居补助费;4.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5.独生子女保健费;6.子女保教补助费;7.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8.军粮差价补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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