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税务局: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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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限?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2-08

答:残保金按年度征收,申报缴纳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所在地残联申请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进行审核,再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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