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双方如何就发票丢失明确责任
留言时间:2019-06-26
纳税人所属地
海南
问题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今年一月份我司开具一份专票,然后会计交给业务员去传递,由于钱一直没收到,于今年六月会计询问对方公司后,对方反映未收到发票,但我司业务员表示已送交,因传递过程中涉及人员多,且时间跨度长,又没有留下纸质证明,所以面临发票丢失该如何明确双方责任呢?且对于该项发票丢失事件应罚款多少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海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因此,购销双方请自行确认哪一方属于发票丢失方,按上述文件进行处理,发票丢失应按上述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一、 开展“非接触式”办税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以下简称“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
您好,我单位是房地产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现在有新项目,已有进项税额,因房地产是特殊行业,暂时无法产生销项税额,只能做为留抵税额,请问可以申请退还增量...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3、电子发票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二手车销售...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