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税务局: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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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日期:2022-02-07

咨询时间 2022年2月6日 答复时间 2022年2月6日

咨询标题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内容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 3 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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