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冒用个人信息被处罚!
海口税务 2022-06-06 12:00 发表于海南
“奇怪,我的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信息’上有家不认识的公司。”
“我明明没在这家公司上过班,竟然给我发了‘工资’,还报了个税!”
自个人所得税APP上线后,不少自然人发现自己“被任职”“被收入”,也揭露了不法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接到自然人对某些公司的多人次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后,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发现这些公司存在虚报个人所得税身份信息冒用行为,同时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进行税前列支。目前,税务机关已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速览
①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违反税收管理制度,在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存在虚报个人所得税身份信息冒用行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虚列成本353,380元。
②海南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制度,在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存在虚报个人所得税身份信息冒用行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虚列成本142,400元。
③海南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制度,在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存在虚报个人所得税身份信息冒用行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虚列成本565,670元。
④海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制度,在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存在虚报个人所得税身份信息冒用行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虚列成本525,753元。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已对上述4家公司依法作出涉税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分析
部分企业对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来虚列成本,进而达到少缴税款目的这一违法行为,存在侥幸心理。涉案企业往往“精于设计”,精确计算低于起征点的工资额度列支,冒用多名自然人身份进行“发放”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
案例启示
广大自然人纳税人要注意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及时关注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如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应及时发起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
广大纳税企业应守法经营,做好企业日常自查自纠及风险管控,防范化解“被异议申诉”风险,海口税务真诚希望您诚信经营,共同构建更加公平、公正、高效的税收营商环境。
税务部门特别提醒:冒用个人身份信息虚增工薪、费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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