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税务局:我在2022年7月份出售自有住房,计划11月份重新购买一套新的住房,届时能否享受新出台的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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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2年7月份出售自有住房,计划11月份重新购买一套新的住房,届时能否享受新出台的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还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日期:2022-10-11

咨询时间 2022年10月10日 答复时间 2022年10月10日

咨询标题   我在2022年7月份出售自有住房,计划11月份重新购买一套新的住房,届时能否享受新出台的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还政策?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您出售的自有住房不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因此不能享受退还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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