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研发人员发放的福利,可否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12-07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规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归集范围包括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因此,企业给研发人员的福利费属于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可以在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的范围内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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