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镇下辖自然村的城建税税率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城建税

留言时间:2020-01-13

咨询对象 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请问税率为1%的地区(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具体指哪些地区?镇下辖自然村是否适用?我单位为服装加工企业,座落于镇下辖自然村,距离镇政府所在自然村还很远,在核定税率时,城建税按照5%征收,而离我村不远的乡辖的自然村中企业城建税就是按照1%征收。位置相差不多,请问下我公司是否可适用1%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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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1985)财税字第143号 )规定:

   一、 关于市区、县城、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执行日期等问题的通知》((1985)财税字第55号)规定:“条例规定的‘镇’是指‘建制镇’。

   根据《河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规定: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按行政区划依据纳税人所在地确定。纳税人所在地,系指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单位和个人所在地。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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