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我公司为总承包企业,工程实行增值税简易计税。我公司将工程分包一个公司,这个公司又分包一个企业采用差额计税给我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我公司还可以给业主采用差额计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差额征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8-19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差额征税问题:我公司为总承包企业,工程实行增值税简易计税。我公司将工程分包一个公司,这个公司又分包一个企业采用差额计税给我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我公司还可以给业主采用差额计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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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1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三)销售额。...

   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1.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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